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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处
  • 工作职责

    承担组织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重大或跨区域案件工作。指导市县稽查工作。落实完善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制定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联系方式

    电话:0311-837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