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批发企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依据对照表(见附件),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8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hebeifda@126.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邮编050090)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311-83720096。
附件:
1、《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依据对照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依据对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