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结合近年来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局修订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各单位对信息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信息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信息工作进行谋划,研究提高信息工作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信息工作。要做到监管工作与信息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信息工作服务监管工作,推动和促进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系统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置信息专兼职人员。同时,要为信息人员的工作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信息工作人员做到“四优先”,即优先参加各种会议,优先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优先阅读各类文件,优先提拔任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息队伍素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把有一定政策水平、理论修养和文字基础的人,选配到政务信息工作岗位,组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工作网络,在全系统营造“大信息”的工作氛围。要加强信息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人员分析问题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提高信息人员信息采集、加工、上报工作能力,促进全系统信息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抓住重点,提高信息质量。在信息的编写上,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围绕与我们工作相关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围绕食品药品质量和生产、经营、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综合型信息、问题类信息、调研类信息、预测型信息和研究型信息。特别要增加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揭示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信息,经过深入调研后形成的分析研究型信息和具有预测性、前瞻性的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短、平、快的特点,及时上报重要工作进展,随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及查处情况。

四、完善制度,严格信息考核。新修订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任务,调整了质量要求和记分方法,规定了评先条件和评比标准等奖惩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质保量报送信息。省局每半年或每季度通报各部门上报信息采用情况,对重视信息工作,能够按要求上报信息且采用率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能按要求报送信息,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考核评比落后的单位,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对有重大情况隐匿不报或延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