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特殊药品定点批发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关于做好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资质重新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09207号)文件要求,配合2009年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省局对麻醉药品(含罂粟壳,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全省共有146家药品批发企业符合特殊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现将新定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各定点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 原特殊药品定点企业本次未取得定点资格的,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特殊药品的经营。

   三、 各市局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殊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定点企业超范围,定点经营企业违规销售特殊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四、对已公布的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五、定点布局一般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同步,五年调整一次。

附件: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药品经营定点企业名单

2河北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定点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