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药监规 〔202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部署要求,积极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公众临床需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省局组织修订了《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