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12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河北下放、调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11

5月9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委托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12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5月13日起,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委托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12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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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务服务调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

 

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受托机关12个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行政权力权限

受托方在其行政辖区和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委托方名义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法人提出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有关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二)负责执行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务性工作。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长期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委托方的上级机关对委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