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获批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发布时间:2023-11-07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作为此次被命名的六家单位之一,是全国药品检查机构中首家被国家药监局评为“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也是河北省内第一家国家级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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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被确定为国家药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单位以来,检查员总队(南片区)在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大力帮助和省药监局领导悉心指导下,紧密结合检查工作实际,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研究制定了《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努力在阵地建设、队伍提升、法治宣传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建成“一场馆八站点百家法治药房千人普法团队”的普法宣传主阵地,紧紧围绕“面向监管人员、面向行政相对人、面向社会公众”三个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打造“药品法治宣传科普馆”。联合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建设“药品法治宣传科普馆”,通过实物标本陈列、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科普情景剧和普法微视频展播等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群众宣传“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大力推动基础法治文化建设,建设药品法治阅览室,配备类别齐全的法律法规图书,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打造法治文化“微景观”。在检查员总队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设置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普法云课堂、科普云课堂、法治宣传站、以案释法等板块,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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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设立“药品法治宣传站”。严选华北制药华民药业、神威药业、以岭药业、乐仁堂医药、瑞鹤医疗、康泰医学、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北国商城8家硬件达标、软件合规的检查员实训基地设立“药品法治宣传站”,制定完善《药品法治宣传站管理制度》《药品法治宣传站及法治宣传员职责》等制度文件,通过打造法治宣传展厅、配备法治宣传员、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播放普法宣传视频、派发法治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有声有势的特色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强化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站普法宣传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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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活动。印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活动的通知》,首批在全省遴选100家硬件设施好、人员素质高、经营规模大、质量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零售药店,创建“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充分发挥药房点多、面广、直接面向大众的优势,通过播放普法宣传视频、发放科普宣传册、开展合理用药讲解等形式,打通药品法治及科普宣传的“最后一米”,将零售药店打造为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新阵地。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创建及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强化对法治药房的评价考核及动态调整,切实发挥法治药房普法宣传引领示范作用,增强药品零售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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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组建普法宣传千人团队。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检查员队伍法治化水平,认真梳理全省“两品一械”检查员信息,印发《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关于成立普法宣传千人团队的通知》,组建了以1182名各类检查员为主要成员的千人普法宣传团队,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落实“检查到哪里,宣传就跟进到哪里”的普法理念,切实增强企业尊法守法意识,有效推动企业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不断提升检查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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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法治是保障,普法要先行。下一步,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将继续积极承担药品法治宣传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加强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检查机构特点,深入开展“春风化雨 法润千企”行动,重点打造“现场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警示教育与技术帮扶相结合”的总队普法特色,切实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监管执法检查全过程。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将以此次挂牌为契机,集中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新修订发布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展示各类药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药品普法宣传短视频等,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厚植药品法治文化氛围,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近年来立法精神、监管实践和普法成效,真正把“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在新起点上奋力谱写河北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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