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承德平泉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河北省药监局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坚持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突出案件查办,注重行刑衔接,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开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截至目前,共立案调查案件14件,办结14件,下达责令改正55家,警告16家,收缴罚没款总计6.4万元。
聚焦站位,下好“一盘棋”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严肃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药品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药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1+1+9”组织领导机构,即一个主要领导、一个领导小组、六个分局和三个科室,印发了《平泉市药品流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单位、明确要求、明确时限“五个明确”。
组织召开全市市场件套工作会议,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照目标找差距、对照要求查进度、对照台账抓落实,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抓难点促整体的办法,凝聚全系统力量,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
聚焦民生,检查“全覆盖”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社会稳定。目前,平泉共有药品经营单位196家、使用单位608家,连锁企业2家,负责全市新冠疫苗的储存配送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新冠疫苗接种点22个;共有医疗器械批发企业8家、专营经营企业16家、兼营企业154家,使用单位384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所属医院35家、村卫生室328家;共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16家,其中:商场超市10家、化妆品专营店36家、兼营店52家、美容美发机构118家。
今年年初,平泉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执法计划,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和隐患排查台账。对药械妆每个行业现有经营使用单位、已排查单位、存在的具体隐患问题、整改期限等事项一一列出清单明细,整改一家销号一家。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02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85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15家次,做到了执法检查无死角、全覆盖。
聚焦执法,落实“四个最严”
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市形成严惩药品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药品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集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不留监管死角。
医疗器械方面,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查处无菌和植入性、医用防护用品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今年以来,药械妆共立案调查案件14件,办结14件,下达责令改正55家,警告16家,收缴罚没款总计6.4万元。
聚焦机制,促进长效长治
平泉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提炼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哨点”作用。督促药店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充分利用“药安食美”APP,对所有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药品人员,全部录入信息平台,同时督导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和感冒药人员发放抗原检测试剂。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聚焦高风险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重点品种实行重点监管,夯实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聚焦共治,提升安全意识
一是拓宽投诉渠道。构建“大维权”网络,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增设局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6039844,并在各大商场、超市、药店张贴宣传板,广泛宣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投诉举报途径,扩大群众知晓率。同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投诉举报中心成为投诉举报事项的集中调度单位,实现了辖区投诉举报集中受理、统一分派、限时反馈。
二是深挖案件线索。利用网络交易数据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广泛收集案源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炼有价值线索,提升案件查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营造共治氛围。通过“平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海报、投放LED显示屏、企业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做到入眼入脑入心,在全市营造了人人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平泉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