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用药筑牢钢铁长城!河北省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两高”药品司法解释解读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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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把握“两高”药品司法解释的精神内涵,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3月17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读培训会议,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春雷教授对《解释》理解与适用进行专题培训和讲解。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刘文海主持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庆瑞通报有关涉药案件判决情况,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秦学军对贯彻落实《解释》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出要求。

专题培训内容

李春雷教授从《解释》的制定背景、新旧法条的对照解析、典型案例评析、执法司法衔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阐释了“假药”“劣药”的定性、“生产”“销售”“提供”的认定、假劣药犯罪的定性量刑标准等方面的新要求,讲座系统深入、逻辑严谨、重点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强,对贯彻落实好《解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政法机关准确把握《解释》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共同严惩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许彦增局长在讲话中指出

此次联合培训是政法机关和药监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是五部门长期以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持续提高药品治理能力、携手牢筑药品安全防线的真实写照,为今后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联动和行刑衔接,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丰硕成果打下坚实基础。

许彦增局长强调

《解释》对制售假劣药品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把学习宣贯《解释》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抓实抓好,准确把握《解释》的精神内涵,确保“两法两条例”统一正确实施;要抓住《解释》颁布这一契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执法,推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案件查办无缝衔接机制,深化信息交流共享,认真履行检验检测、认定鉴定、查处移交等职责,形成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牢钢铁长城。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秦学军总队长在讲话中指出

此次联合培训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第一次联合动作,今后各级公安机关还将和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宣传、联合执法、联合督导等一系列联合行动,以充分体现依法治理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彰显坚定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鲜明态度。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一要突出重点,严控风险;二要突出“严”字,重拳打击;三要突出协作,共享信息;四要打建并重,着眼长远。自四月份起,对案件查办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持续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省市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药品监管2000余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