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学习抓落实!河北启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贯培训工作!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7

为抓好抓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9月16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电视电话培训会议。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侯东华副局长主持会议。

此次培训会特别邀请了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悦,就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系统地讲解,对重点条文进行了详尽解读。

杨悦教授结合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运用典型案例,深刻解读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具体考量,就其中药品监管理念和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特别是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追溯制度、药物警戒制度三大基本制度进行了阐述,就构建药品监管责任体系、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深入讲解。此次授课全面系统、内容丰富、见解独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在新形势下的药品监管实际执法工作能够起到很好的帮助、借鉴及提升作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会议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认真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教育培训和宣传贯彻,并采取多种方式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普及药品知识,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二要将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工作情况作为药品安全工作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督查检查宣传贯彻情况,确保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三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落实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大力发展监管科学、监管技术,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持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严肃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药监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处)全体工作人员;药品检验机构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