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9-04-15

近日,记者从全国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上获悉,2018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顺利完成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既定任务,全年共组织抽检15465批样品,抽检合格率为94.6%,比2017年提高2.4个百分点。2018年,我国化妆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抽检覆盖多种经营场所

据了解,2018年化妆品抽检工作在抽检范围广覆盖原则基础上,侧重地市级、县级地区的化妆品市场抽检,包括美容美发场所、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店等多种场所。

会议发布的《2018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化妆品抽检范围覆盖全国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331个地级市、1081个市县以及县以下地区,覆盖范围较2017年更加广泛。其中,直辖市抽样占比为11.4%;省会城市抽样占比为19.9%;地级市抽样占比为36.7%;市县/区县抽样占比为30.4%;县以下地区抽样占比为1.6%。省会以下市县占比达68.7%。

抽样场所均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其中,从专卖店抽样占比为44.1%;从商场抽样占比为12.7%;从超市抽样占比为18.7%;从小商店抽样占比为12.8%;从美容美发场所抽样占比为4.3%;从集散市场抽样占比为3.6%;从药店抽样占比为2.6%;从网络经营店抽样占比为0.9%。

从产品生产地来看,抽检样品主要以国产产品为主,共抽检12681批,占比达82.0%。生产地涉及27个省(区、市),其中标示产地为广东、上海和江苏的样品占70.6%。进口产品抽检2784批,占比为18.0%。样品涉及22个进口国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其中标示原产国为韩国、日本和法国的样品占68.1%。

美白、染发类产品为抽检重点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抽检产品主要以祛斑/美白类、染发类等产品为主。祛斑/美白类产品、染发类产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化妆品监管重点。

《报告》显示,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共抽取了7类产品。其中,抽检宣称祛斑/美白类产品3498批,面膜类产品3662批,防晒类产品2473批,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2191批,染发类产品1552批,烫发/脱毛类产品1485批,养发类产品604批。2015年~2018年我国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连年升高。防晒类产品抽检合格率由79.7%提高为93.8%,面膜类产品合格率由96.6%提高为98.8%,祛痘/抗粉刺类产品合格率由98.3%提高为99.7%,祛斑/美白类产品合格率由98.5%提高为99.6%。

《报告》显示,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率最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染发剂检验结果与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或标签标识的染发剂不符”。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陈少军指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化妆品属于快销品,配方调整较快,有些企业在取得新的批件前,擅自变更了配方。此外,也有企业为节约成本,更改配方后仍然使用原标签。不过,大多数产品所用原料及用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产品安全性风险较低,消费者不必恐慌。

企业主体责任待落实

除染发类产品外,《报告》还总结了另外6类产品不合格情况。防晒类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防晒剂检验结果与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或标签标识的防晒剂成分不符,以及防晒剂超标。面膜类产品和祛斑/美白类产品主要问题是检出糖皮质激素,面膜类产品中微生物指标超标;祛斑/美白类产品中汞超标;祛痘/抗粉刺类产品中检出抗生素和甲硝唑;烫发/脱毛类产品中发现批件配方与标签标识的成分不符;养发类产品中检出禁用染发剂2-硝基对苯二胺。

据悉,以上化妆品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与2018年初国家药监部门制定抽检任务时确定的抽检重点内容基本一致。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糖皮质激素、汞、抗生素等都是化妆品禁用组分。以禁用组分糖皮质激素为例,长期使用含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

此外,《报告》显示,在抽样区域中,县以下地区不合格率为9.1%,市县/区县不合格率为8.3%,地级市不合格率为4.6%,直辖市不合格率为3.7%,省会城市不合格率为3.0%。数据表明,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等较大城市的化妆品安全质量良好,通过商场、专卖店、超市等正规渠道流通的化妆品安全质量较好,市县/区县及县以下地区抽检的化妆品不合格率相对较高。《报告》同时显示,在抽样场所中,美容美发场所不合格率最高,为14.0%,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率为11.3%。

化妆品监管重点就是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确保化妆品消费安全。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处罚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据悉,监管部门已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会议强调,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除加大对产品不合格行为的处罚力度外,还要通过对抽检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注册备案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控制风险,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