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18项利好措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旨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对民资、国资、外资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对民营企业登记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定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都支持民营企业准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

三、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取消 14 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保留的 24 类,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指导具备检验资质能力的机构开辟快速检验通道,推行电子证书和“一企一证”。

四、实行“审核合一”“一审一核”登记审查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018 年年底前全省企业登记时间由 5 个工作日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以内。压缩送检计量器具检定时间,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容缺受理制度。开通检验检测能力简易扩项通道,企业取得相关资质的时间由 90天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行药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和有关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网上审批一次不用跑”和“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支持市、县行政审批局推行证照联办审批方式,减少提交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五、深入整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凡未纳入《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确保目录清单外无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变相审批及违规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六、全面落实快递企业“一照多址”登记,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分支机构,可以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七、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对因严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八、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职能,帮助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行为,严禁随意或强迫民营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抬高融资门槛。

九、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从严查处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使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十、鼓励指导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及个人分别奖励 50 万元、3 万元。组织省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相关技术难题。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对照国内外行业标杆开展“对标对表”活动,免费对 1000 家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大力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帮扶行动。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率先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 HACCP 体系。

十一、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助经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每年立项的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中,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 50%。为民营企业免费提供物品编码物联网应用服务及培训,开放物流标准化示范实验室。为民营企业免费下载京津冀地方标准,提供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建立民营企业需要的计量标准,支持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企业共建计量标准。

十二、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解技术难题活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接受上市许可持有人合同加工生产。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的药品经营终端体系,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医疗器械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创新产品、临床亟需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十三、做好民营企业商标培育和保护工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对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照注册费的 70%、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给与补助,为其“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企业开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专利申请每件资助 1 万元,授权后每件资助 5 万元。对民营企业申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计划项目、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计划项目择优立项支持。发挥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十五、选取 100 家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设立省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开展党的工作,与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逐步将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引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以党建促民营企业发展。

十六、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全部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运用信用风险分类和大数据分析手段,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风险的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

十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刷单炒信、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十八、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轻罚;转变执法理念,采取指导、劝告、提醒、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和方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