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2

吕志刚同志:

鉴于您提供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信件被退回(退回原因为电话无人接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编号:201801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