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鲁联合签署协议深化药品生产区域协同监管

发布时间:2017-11-27

京津冀鲁联合签署协议深化药品生产

区域协同监管



2017年11月1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深入推进京津冀鲁区域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合作,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位负责人及药品生产监管处室负责人,出席了在天津召开的京津冀鲁药品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会议签署了《推进MAH制度加强药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合作协议》、《药品异地生产协同监管合作协议》、《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协作协议》、《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等四项协议。

会议还商定了如下事宜:(1)2018年京津冀鲁药品生产监管联席会议举办地;(2)2018年京津冀鲁药品生产监管GMP联合检查;(3)2018年京津冀鲁药品生产监管人员GMP联合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