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优化营商环境,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省局出台了《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规范》。
《规范》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对涉及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全链条的申报资料进行了梳理规范;二是进一步精简上报资料,比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环节取消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律考试(合格证明),原先由市局开具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书面证明,改为自我保证声明等等;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企业在原地址增加或减少仓库面积、调整仓库布局的,由省局备案调整为由市局负责现场检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