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销毁运输超标药品

——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销毁价值20万元超标药品

发布时间:2017-04-28

2017年4月13日,依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该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超标的人免疫球蛋白进行了销毁。

经核实,申请销毁的药品是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在向其下游客户发运时发生温度(-8℃)超标,不符合该药品保存及运输温度(2℃8℃)的要求。公司获知此事后立即通知经销商,该批药品不符合温度要求必须退回公司作销毁处理,不允许上市销售,同时将此情况汇报我局。该批药品退回公司后,经我局按照相关程序现场对药品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现场监督全部进行了销毁。

本次销毁工作是依照该企业主动申请而进行的,体现了企业坚持质量为本、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营理念。共销毁数量人免疫球蛋白3000瓶,价值约20万元。

(药品生产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