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真经、建制度、抓规范、强自律,狠抓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管理。
一是学习经验、找准不足。3月6—7日,秦皇岛市局沈宽副局长带领相关科室、海港区局、山海关区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到承德市学习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工作经验。先后考察学习了承德市福满家超市、宽广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工作,并与企业负责人、承德市局监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学习了承德市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切实感受到了工作不足。
二是制定规范、明确重点。在认真学习承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秦皇岛自身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的通知》。严格界定了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明确规定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销售的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销售散装食品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外包装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销售自制散装食品的,必须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明确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开销售,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明确销售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等显著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三是行政提醒、强化自律。3月22日,秦皇岛市局联合农业局召集家惠、广缘、家乐福、乐购、佳源、艾欣、利联、金原等8家大中型商场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提醒,了解掌握食品经营者在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征求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经营者如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他们利用一个月时间达到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形成常态,常抓不懈。下一步,秦皇岛市局将开展面向广大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加大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常抓标签标识规范化管理不放松。强化对散装食品抽样检验,对发现有感观异常、超过保质期、抽检不合格的散装食品,立即追查其来源和流向,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召回、销毁等有效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