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3-03-01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工作,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河北省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从抽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送达、不合格药品的控制及召回、调查及处理原则、信息反馈和上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几个方面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理工作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控制召回和调查处理提出明确要求:药品检验不合格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后,监管人员首先对尚未销售、使用的不合格药品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药品继续流入市场;同时,责令生产企业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制定不合格药品的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程序》还要求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联动,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开展调查,建立抽验不合格药品调查处理档案,组织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生产企业针对药品检验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具体分析造成药品不合格的原因,尽快整改,不能找出不合格原因的,不能开展该品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该《工作程序》的使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明确了工作程序,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避免了简单的一罚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