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17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局令第3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国食药监法〔200615号)修订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并于日前印发,国食药监法〔20061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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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