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

发布时间:2012-06-26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HO)致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并高度评价了中检院对WHO工作的贡献和支持。中检院新的任期从2012526日开始,至2016526日结束。

  在新的任期内,中检院作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的工作职责为:1.WHO国际药典建立分析方法;2.建立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物质;3.WHO合作,在药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研发、上市后药品质量监测(假冒伪劣药品检测分析)等方面进行合作和研究;4. 对药检技术人员(尤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员)进行药检技术培训。

  在对中检院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认真评估的基础上,WHO总部正式决定再次认定中检院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认为中检院是WHO在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关键合作伙伴,具有全球影响力;WHO总部以及WHO其他合作中心高度认可中检院在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对WHO工作的积极参与和巨大贡献

  本次再认定是中检院新三定方案刚实施不久、院内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等均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进行的,WHO的再认定不仅是对中检院过去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为中检院在新的任期内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现代化中检院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