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医疗器械、口腔材料和生物材料的评价和检测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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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医疗器械、口腔材料和生物材料的评价和检测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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