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2家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发布时间:2012-05-17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用电气设备等15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4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
关于认可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用电气设备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