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项举措强力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08

2012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八项新举措,深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做好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宣传,力争使每个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了解和掌握监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是健全完善应监测体系。积极推动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确保年底前11个设区市和全省100%的县(市)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积极向地方财政争取配套资金或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是建立监测工作机制和制度。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省卫生厅联合发布。围绕病例报告的上报、分析、评价、信息反馈和预警应急等环节,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细化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制定相关技术原则,切实规范监测报告行为。

  四是继续扩大监测网络。落实监测和报告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测网点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药品生产企业、80%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30%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网络上报点,并能够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收集和报送工作。

  五是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局下达的药物滥用监测目标。

  六是建立“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结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新系统项目的使用,加强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网络建设,提高预警能力。

  七是开展药品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工作。针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的品种,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工作,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撰写并上报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及时进行说明书或生产工艺的调整和改进。

  八是探索建立药物警戒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风险预警作用,做到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发布药物预警信息,逐步健全公众安全用药保障机制,提高药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