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队伍建设,2012年初,我省乐亭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组建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增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内设行政机构,接受县政府食安办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承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
二是配备选聘专职人员。由乡镇(街道)主管负责人兼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任务至少配备3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聘请2~3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统一颁发聘书、统一组织培训、统一进行考核。
三是落实经费及设备。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保障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为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给予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一定的工作补助,工作经费和工作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等。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和信息上报,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巡查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法律宣传,收集信息、线索,预防和发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可疑事件及时上报,同时配合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及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行动。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培训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体系,以“年考核、季督导、月评价”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专项治理、信息宣传与培训、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工作特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