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做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21

201112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做出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实施前已批准或备案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商标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



附件: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