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广告委托监测试点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1-11-11

为认真总结2011年以来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年终广告监管考核,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委托监测试点等工作,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石家庄市召开全省药品广告委托监测试点工作会议,通报今年18月份全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械广告情况,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治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整治药械违法广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1个设区市监测的主要媒体违法广告刊播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会议分析了当前广告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对下一步全省药械广告监管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广告委托监测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指出,今后整治违法广告的关键是加大监测力度,采集违法广告信息,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会议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注意总结成功经验。

  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有关规定精神。加大《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好广告移送、查处、上报等工作。

  三要加大整治违法广告产品经营行为的力度。要充分运用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将监测数据线索和对药品经营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案件查处工作相结合,从斩断违法广告的利益链条入手,加强对涉及到的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与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合作,对参与违法药品广告严重的零售药店,及时通报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搜索引擎、门户网站的监测,发现违法网站,要采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局采取相应措施。

  五要认真做好年终广告监管考核工作。省局将按照《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考评办法》,对各设区市局广告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