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规范管理流动“小餐点”

发布时间:2011-09-30

 针对流动小餐点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条件简陋、流动性强、食品安全隐患大、监管难的实际情况,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四项措施,有力规范流动小餐点,保证群众用餐安全。

  一是实行备案登记。与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全面启动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监管工作。食品摊贩只有在该局备案登记后,才能在城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获得经营场地。截至目前,已对54个食品摊贩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是规范安全管理。对小餐点提出明确硬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凭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对购买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所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要有消毒合格证明。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按责任监管辖区,以分片的形式,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法律法规。针对多数摊贩文化水平不高,闲暇时间少,不能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的问题,该局印制了通俗易懂的餐饮食品安全明白纸,定期进行发放,现已发放明白纸300余份。

  四是完善诚信档案。对台账登记清楚、进货渠道正规、卫生状况达标的业主,记入诚信档案,在安排摊位时,可优先选择,并让其他摊主当场学习,形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局面。对那些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业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档案,经教育、指导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