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推进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1-05-27

  为正确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以及石家庄市、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县局的负责人,就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座谈会商。

  与会同志围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调查取证、法律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把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从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加大了对制售假药犯罪分子的人身罚和财产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了假药犯罪定罪难、取证难和量刑畸轻的问题,为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各部门在具体操作层面达成了共识,表示今后将加强信息通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个案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联手加大对制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