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出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7

 为加强农村婚丧嫁娶等红白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隐患,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协调,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员制度。由各乡(镇)政府从辖区各行政村聘用农村集体聚餐监督员(每村12名),经培训合格颁发上岗证后上岗,并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考核。

  二是实行报告、备案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监督员根据集体用餐举办者的申报,如实填写《满城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就餐人数在50300人的,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提前24小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就餐人数在50300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派所在村集体聚餐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保证书》。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派村集体聚餐监督员或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保证书》,以保证用餐安全。

  三是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督员给予补助。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县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督员给予每人每年补助,并将补助费、宣传费、应急演练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