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部门联手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0-08-23

 

  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流通监督管理,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日前,河北省禁毒委员会、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自2010815日至91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全省11个设区市的药品安监、市场监督和公安禁毒部门负责人,32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440余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法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近千人参加会议。会议部署了四项主要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全面摸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相关情况底数。由各级禁毒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禁毒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企业自查,市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省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督导抽查的方式,检查自20088月至201017月间各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销售、库存及销售流向,重点检查呋麻滴鼻液、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复方甘草麻黄碱片、消咳宁片、复方氯酚苯海拉明片等麻黄素含量较高、走私风险较大的重点品种。同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客户管理档案、是否建立流向追踪管理制度,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二是建立药品销售核查机制,逐案倒查缴获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来源。各地公安禁毒部门要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立案、销案和倒查工作机制,对今后破获的涉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案件一律都要进行倒查;对有条件延伸侦查的案件,要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力争打掉一批走私、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犯罪团伙,摧毁一批制毒团伙、网络和窝点。

  三是完善销售核查机制,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联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和销售情况,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对第一次购买和异常求购的,销售前将购买单位和经办的身份等情况提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经核实后方可销售,并督促企业在产品销售后5日内,将销售数量、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等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与购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各地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促使其提高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危害性的认识,并在发现可疑订单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