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受到国家局检查组好评

发布时间:2010-08-19

 

日前,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长在副局长为组长,国家局器械司综合处张华副处长、国家局稽查局市场办朱炯副处长、中检所黄元礼同志为组员的国家局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督导组一行,对我省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为保证临床医用氧气的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专项检查,检查分为医疗机构自查、各市局检查和省局抽查三个阶段。我省现有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生产企业4家,分子筛制氧设备是该省重点监管对象,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作为集中供氧氧源的医疗机构共76家,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并经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检验,所抽查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我省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汇报、查看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分子筛制氧设备企业参加了座谈会,并分成2个小组到4个医疗机构现场查看了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等记录。通过实地检查,检查组认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整治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一是省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二是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制定了很好的实施方案,细化了每一步的检查方案,检查资料完整;三是注重探索和总结,在专项检查中思考如何做好监管工作,思路完整,特色突出,5条监管措施针对性强。李长在组长在充分肯定河北省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加大规范力度,完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标签和使用记录、加强检查监督,形成产出气抽样检测机制、实行归口管理,理顺职能并明确责任、健全应急措施,保障用氧安全与供氧不间断、严格安装备案,提前做好设备合法性审查等措施,建立一套完整的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全省规范医用氧气生产使用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