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8个月的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0-05-19

 

 为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05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8个月的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监测,着重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药品广告以及违法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测力度。该局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主流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监测。

  二要对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做到六个一律。即: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一律在本局网站上曝光;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要强化执法联动,联合监管。要将治理违法广告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对有关部门提请认定的广告专业技术内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移送处理的严重违法广告案件,要加强跟踪,确保查处到位。

  四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对查处后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由省局曝光并在全省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措施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同时,完善违法广告新闻发布机制,积极营造共同关注广告、规范广告、监督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