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药品市场监管七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7

 

 为确保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局明确全年药品市场监管七项重点,全面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加快建立全省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基本药物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机制,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建立现代物流企业,提升企业药品经营水平。

  二是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全面启动广告监测设备,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利用监测结果,从严处理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企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予以曝光,并在全省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强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监管,积极促使各级地方政府认真做好违法药品广告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强化药品经营监管。继续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加强对二次认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药品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修订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标准,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评价机制,推进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对擅自降低经营条件标准的企业采取劝退措施,不愿退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吊销或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采取培训、召开现场会、强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抽验等多项措施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及时供应,将新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配送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有机结合,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向基层延伸,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尽最大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用药需求;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示范县内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五是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对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基本药物配送单位实行全覆盖抽验,适当加大对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抽验覆盖,加强对经营企业、医院制剂的抽验,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群众投诉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加大对高风险品种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对抽验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六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及使用前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七是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对高风险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施电子监管码监管,同时充分发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及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系统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对失信企业予以重罚,严重失信企业予以驱逐出医药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