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0-05-0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发挥好审计作用、履行好审计职责,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葛梦彬接受了河北日报记者的专题访问。(详见423日河北日报第7版)
  
  记者:我省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至今,经过二十多年历程,由不被公众所知,到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您曾说这个过程,其实也是审计监督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是审计执法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过程,我们怎样理解您的这句话?

  葛梦彬:1982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1983年我省审计工作开始起步,由最初每年审计一千个项目,到现在每年审计几千个项目;审计领域从最初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审计,逐步实现财政、金融、农业、环境、投资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全方位审计。尤其近两年,全省加大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大型公益性建设项目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这些资金是不是安全、完整和有效,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审计工作的最高目标是什么?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通过我们有效的审计监督,促进了相关政府部门提高资金管理的能力,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认可。

  随着审计范围和力度的加大,审计机关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也取得进展,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提供了保障。此次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范围和权限,充分说明审计监督制度在逐步健全和完善。

  记者:随着公众对审计监督的期待程度越来越高,对身边发生的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事不满情绪越来越大,希望审计机关去审一审。那么,审计监督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葛梦彬: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要防止滥用审计监督权力。审计的监督范围,用一句最通俗易懂的话,就是“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换句话说,只要哪里用了国家的钱,审计机关就可以追踪审计到哪里。这是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审计工作的权限,也是温家宝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同时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省审计厅官方网站已开通了举报信箱,对于群众举报,只要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我们将会依法及时处理。

  记者:从某种程度上讲,现在低层次、低智能的经济犯罪越来越少,而高层次、高智能的犯罪越来越多,经济领域违法违规的手法越来越隐蔽,这是否给审计带来更大的挑战,魔高一尺,审计能否道高一丈?

  葛梦彬:这的确是我们面临的难题。要想道高一丈,需要具备两方面要素,一方面是从法律层面对审计机关权力和手段的保证,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能力的提高。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了审计更多的权力,比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公款私存的,审计机关可以查询,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可以封存等等,这将大大有助于审计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能力,我省已建立了审计法规数据库,提供法规应用示范,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本领。

  记者:审计查出的问题怎样处理?责任是不是都追究了?

  葛梦彬: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我省去年的审计情况看,对问题的揭示力度、查处力度、移送力度和审计成果利用力度,明显加大,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比较重视,整改情况良好。

  不过,审计有自身职能和手段的诸多限制,需要与检察、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目前,我们在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的外部执法联动机制,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审计机关与检察院加强协作配合的几点意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记者:有没有屡审屡犯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葛梦彬:屡审屡犯确实一定程度地存在,社会公众对此也十分关注。之所以存在屡审屡犯现象,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利益驱动、制度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对由于制度本身不完善,执行制度过程当中出现漏洞,造成经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在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揭示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意见,仅去年就提出审计建议并被采纳近五千条,同比增长8%,审计成果被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转化利用。对明知故犯,为了团体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且屡审屡犯的单位,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几项机制,比如,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即公安、监察、财政、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即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即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情况;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公告机制,即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只有这样,才能根除审计整改走过场的问题。

  记者:老百姓对公布审计结果有很大的期待,公开审计结果对问题整改应该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省审计公告情况进展如何?

  葛梦彬:去年我们发布了两个审计公告,今年我省对平武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效果很好,非常有助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对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的审计事项范围的限制,审计公告可以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各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可以说,审计公告的威慑力很大。同时,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越大,对审计质量要求也越高,这也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记者:您认为目前审计工作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葛梦彬: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审计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就使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经费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全省还做不到应审必审,审计覆盖面有限,存在监督盲区。在现有条件下,一方面整合审计资源,调动整个系统力量,省、市、县三级审计业务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科学安排审计项目,避免审计机关上下之间的重复审计,既突出重点,又扫除审计死角和盲区,把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尽量统一起来。

  记者:近年来我省全方位加快了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这对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什么促进作用?

  葛梦彬:加强全省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已初见三方面成效:一是强化了全省审计系统审计项目管理,加强对市、县基层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控。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三是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内部流程公开化、透明化,能在一定程度帮助控制审计风险,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记者:审计的作用是监督,审计报告对准的大多是一些权威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没有遇到阻力?

  葛梦彬:在审计过程中,要说一点阻力没有也不可能。但是,审计监督是一种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动民主法治的手段。从现在看,当这种监督制度已为大家所接受的时候,情况已有很大的好转。通过审计,部门单位的内部管理得到很大的加强,对干部也是一种警示和爱护,现在一些被审计单位开始主动要求审计。我相信审计监督制度会越来越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您觉得审计监督取得实效,最关键的是什么?

  葛梦彬: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是审计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省领导对审计综合报告,件件有批示,事事抓落实,定措施,促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工作,我们看到了省委、省政府维护全省经济安全,推进体制制度创新和民主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和力度。今年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陈全国省长、付志方常务副省长一起亲临大会,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他们对200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今年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我觉得,有了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全省审计机关会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