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媒体因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广告被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9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对《沈阳晚报》、《桂林晚报》、《每日新报》(天津)、《大河报》(河南)、《大河健康报》(河南)、《河南商报》6家媒体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广告行为进行公告。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测中发现,一些报纸媒体仍在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广告。这些违法广告夸大药品适应证和功能主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格调低下,用语低俗,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典型的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公告称,《沈阳晚报》121日、28日发布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回春胶囊处方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含有服用当天性反应强烈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桂林晚报》14日发布的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回春如意胶囊药品广告,含有服用后男性反应明显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每日新报》(天津)15日、7日发布的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固精麦斯哈片药品广告,含有一个疗程可完成器官的二次生理性发育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大河报》(河南)11日、《大河健康报》(河南)122日发布的和田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罗补甫克比日丸处方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含有一疗程就能延长5~8分钟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河南商报》19日发布的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还原固精丸处方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含有服用7天增粗、增大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记者获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分别对以上违法广告、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查处,并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广告的媒体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