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紧急组织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17

    青海省玉树县强烈地震发生后,省食药监局立即与青海省食药监局取得联系,了解当地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情况。同时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药监部门鼓励并引导辖区内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加大对企业捐向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省食药监局要求,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必须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已经外国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药监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灾区,发现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药品检验机构要启动药品应急检验程序,对送检捐赠的抗震救灾药品免收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