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换证申请企业:

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和省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冀食药监办〔2009199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市局对308家申请换证企业进行了换证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乐仁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53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通过审查,同意按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一、 已换证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因特殊原因未能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换发新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经省局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换证,延期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三、请已通过审查换发新证企业,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3日内携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换证信息电子版到所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已换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国食药监安[2009]75冀食药监办〔2009199文件要求的,应及时上报省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2009年河北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