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3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更大疫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对防控药械的生产、购销渠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防控药械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打击,确保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辖区内疫情防控药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时监控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医疗器械的供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需求量大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其它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三、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审核供货方和购货方的资质,购销过程必须及时审核销售人员资质,做好实时监控系统购销存数据上传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