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假药糖脂宁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6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假药糖脂宁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17号)(见附件)要求:对上市销售的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必须经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使用。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一并做好如下事宜:

(一)立即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上市销售的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必须经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使用。

(二)立即告知社会公众:凡标示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必须经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

 

 

                       00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