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新办法,规范医疗器械生产审批和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08-15

日前,经省局医疗器械处起草,法规处审核,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备案,印发了《河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器械新开办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公示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生产检查员管理规定》。

“两办法、一规定”是经各市局广泛讨论,并在省局域网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的。其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

河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弥补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只有进入而没有退出机制的法规盲区,强化了日常监管工作,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河北省医疗器械新开办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公示办法(试行)》规范了新开办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程序,重视了社会公众知情权利,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审批原则。《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生产检查员管理规定》明确了检查员的任务、选择的条件、现场检查程序、权利和责任、管理模式以及守则等,统一了工作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了行政审批风险。“两办法、一规定”的出台既是两年多来医疗器械专项治理的成效,又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工作的重要步骤,将大力推动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医疗器械处吴彦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