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第二十九期(总第369期)

发布时间:2008-05-13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信 息

 

 

第二十九期(总第369期)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2008422

 

●承德市局严把四关,提高办案质量

一、立案关。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立案后,法制科登记备案下达统一的立案文号。要审核立案依据、理由,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下达不予立案通知,并注明理由退回执法科室。二、审核关。严把五个环节,一是程序。每起案件从立案到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要把握程序正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回避权、听证权等。二是证据。正确把握案卷中的书证、物证、证词,本着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重大案件必须有票据等书证为证,还要看证据的完整性,是否形成了证据链。三是定性。看案件违法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出现上位法与下位法相互冲突的现象。四是文书制作。严格审核文书书写规范,装订顺序,有无漏项等情况。五是回访。每年两次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办案,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等。三、处罚关。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对同一类违法案件,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同的尽量掌握同一处罚幅度和标准。每个案件须有主办人、核审人和批准人,每个环节都按程序办理,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撤案关。每年梳理一次立案案件,对于申请撤销的,必须填写撤案审批表,说明正当理由,并通过双重审批(即办案科和法规科主管领导审批),防止私自撤案和非正常撤案。             

(承德局)

●沧州市局强化跟踪检查严防药店GSP管理质量滑坡

一是跟踪申请变更企业检查。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变更频繁的现象,对提出变更许可事项申请的,责成县局对其进行GSP跟踪检查并写出报告,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变更。二是跟踪企业认证后检查。认证现场检查后,随机抽查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整改,不予通过GSP认证;并对检查员进行通报,追究其相关责任。三是跟踪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整合市、县两级执法资源分成十四个组,集中跟踪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要求每个县(市)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不低于13个(随机抽查8家,明查暗访5家),全面动态掌握药店质量管理情况。                      (沧州局)

●保定市局加快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一是开展培训。对本局人员进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业务知识的培训,掌握药房规范化的要求和内容,提高履职能力。同时,按药房规范化建设操作内容和要求,分期、分批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涉药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落实责任。建立了分级、分区域监管责任机制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三是上门帮促。深入医疗机构帮促到位,指导企业做好药房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督查。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查找问题,鼓励先进,批评落后,对症下药,加快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进度。到目前,已有86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了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

(保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