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发布时间:2008-05-07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向各位记者的光临表示感谢!

下面,我代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流通领域兴奋剂药品市场秩序方面的工作。

一、在流通领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的含兴奋剂药品市场整顿,大力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行为,确保证奥运会期间运动员不发生药源性事件。

(一)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从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该类药品;除胰岛素外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分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前,全省有194家药品批发企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获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

2、药品零售企业严禁购进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零售药房店堂必须张贴“运动员禁止非法使用兴奋剂”和“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警示标语。

3、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必须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行为。

自现在起,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自51日以后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且连续多次未上传相关数据的药品经营企业;以上四种情况均视为《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并予以通报,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认真进行药品销售业务员诚信稽核。目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已经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外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工作已经启动,自今年八月一日起正式起用。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登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供货方的药品销售业务员的诚信情况,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开展药品购销业务,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我省,从而保证全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OO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