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局以科学监管理念破解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难题

发布时间:2008-02-27

任丘局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着力破解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难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一、抓责任  落实监管保障机制

任丘市有药品零售企业116家,普遍存在GSP认证后质量管理严重滑坡的突出问题,给公众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因此任丘局根据全市无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把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从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入手,正确把握科学监管理念内涵,着力解决“为谁监管”的问题。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施方案,量化了目标任务,用目标任务把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为公众用药安全监管的理念上来。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将全市116家零售药店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分别确定监管频次,具体落实到各执法股室和责任人,实行检查整改、查处和规范全过程的责任监管。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去年,沧州市局通过暗访,发现并通报我市两家零售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对此,我们按照执法责任问责制规定,对主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监管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以手机短信群发形式通报各药品零售企业,增强了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抓创新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查不改、罚不怕”的现象,我们从根本上解决“怎样监管”的问题,探索寻求零售药店监管的治本之路。

(一)实行行政审批预警机制。对拟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就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市场风险、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及经营状况、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质量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予以约谈告知,让其走出药品经营行业存在暴利的认识误区,灌输药品是“特殊行业”要实行“特别监管”的理念,减少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去年对21家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风险警示和法律法规告知,由于超前服务到位,8个申办人因质量负责人不能保证在职在岗和考虑到经营风险自动放弃申办。

(二)健全药品从业人员管理机制。针对药品质量负责人不能保证在职在岗以及不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营业员不经培训随意上岗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任丘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报沧州市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质量负责人分别给予警示、网上公示不良行为、限制流动以及对药店实行行政处罚等措施;《办法》对其他从药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采取责令药店予以辞退、待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再上岗、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办法》实施以来,属质量负责人挂名的药店纷纷主动要求质量负责人上岗,不能保证在职在岗的18家药品零售企业变更了质量负责人,38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对其营业员进行上岗培训。目前,全市116家零售药店基本都做到了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营业员持证上岗达到了100%。

(三)建立诚信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诚信考核机制。打破固有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模式,实施科学诚信管理。2007年出台了《任丘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管理考核评定标准》,实行500分的评分管理,依据现场检查验收、专项检查、上级部门检查及明察暗访、药品抽检以及日常管理等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现场检查验收由监督股和稽查股互换原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既考核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又考核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情况。信用分值确定后,请新闻媒体介入,将评分结果、排名以及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情况在媒体予以公示,变单一行政监管为群众和媒体共同参与监管,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一目了然,鼓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

二是建立诚信公示机制。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管理考核、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违法广告公告及消费警示、辖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员备案、涉药人员黑名单通过局网站进行公示。去年分别对日常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18家单位、7名药品从业人员,15家评为警示级以下和3家被列入重点监管或特别监管的单位均进行了网上公示,同时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85A级以上守信单位进行了网上公示。体现了监管的公平公正公开,使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抓服务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我局把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作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基础。推出了八项便企服务措施,一是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每年至少要对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义务培训一至两次。二是定期座谈制度。每年分别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座谈会两次,沟通交流并征求意见。三是“诫勉谈话” 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或有代表性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查找问题根源。四是坚持实行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回访制度。去年从批准的13家药店中抽取5家,从316个执法案卷中随机抽取35个案卷,就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执法形象和能力及廉洁情况进行回访。对发现有过激行为的两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五是强化企业认证前指导。帮助企业掌握GSP操作规程,督导企业按期提出认证,做到事前服务,事后监督。六是信息查收制度,将所有涉及药品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假劣药信息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定期查收有关内容,在购进药品时,必须登录省局网站对销售人员备案资质进行查询。七是搭建短信互动平台。对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紧急工作部署、假劣药信息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告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去年共向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发送短信8560条。企业通过短信或电话向我局反馈信息485条;八是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服务行为。向监管对象、离退休人员、农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书128份,公开征求意见,收回109份,归纳整理有价值意见建议25条,推进了我局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抓奖惩  彰显行政监管威严

科学监管理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此在对零售药店的监管中,我们坚持激励与惩戒并举,做到守法突出树样板,违法违规必受罚,彰显监管部门的威严及公信力。一是抓示范药店培养。先后树立了居仁堂药店、水电药房、仁和堂药店等十余家示范药店,通过介绍经验、现场观摩、挂牌授匾、减少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带动和影响其他药店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凡现场笔录中有罚款项的全部依法处罚到位,不迁就、不照顾、不搞“下不为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同时通报给各药品零售企业,起到警戒作用;对屡查屡犯的,该收回GSP证书的收回,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让监管相对人牢记药品质量是高压线,碰不得,动不得。 2007年任丘市116家药店中,违反GSP条款被处罚的单位就有25家,其中5家不能做到按照GSP管理,主动上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9家被责令停业整顿,1家因违法严重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3人实行了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罚,并且所有处罚都做到了有法可依,被处罚者心服口服,没有引起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确保了公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