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药品实时监控系统数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6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省政府建立药品监管企业诚信体系的要求,省局建立了“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并于2007年11月23日起全面启用。该系统的建立与应用对提高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效率,降低假劣药品对用药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全省社会公众用药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该系统的筹建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更好的发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接入该系统的工作,并按要求上传企业购销存的数据,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实时监控。 

二、今后对于应接入而未接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或已经接入但未按照要求上传数据、或上传虚假数据(企业应保证通过该实时监控系统上报的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避监管的药品批发企业,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是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监管,将该类企业列为特别监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二是一经发现该类企业存在有药品违法行为原则上按照最高幅度进行处罚,凡依法可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是对于自觉接入本系统,并按要求上传企业购销存的数据,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时监控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主观上无过错的,原则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予处罚。

三、各市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是在现阶段解决监管工作矛盾的最便捷途径,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局将对企业入网和数据传输情况进行通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