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公布“药品安全监管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纪律”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7-09-26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特殊药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验收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质量,严把药品生产质量的第一关,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药品安全监管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纪律”。该纪律共九条,要求检查人员一要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二要严格执行现场检查验收方案,按时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坚持验收标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准通过现场验收。三要检查细致;记录详实;往返简行;变动要请示。四是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五是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参加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在检查期间饮酒;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额外要求。六是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七是争做“五有”检查员:有对国家和公众的责任意识,有吃苦奉献精神,有科学监管理念,有清正廉洁品德。八是不以任何方式损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誉和利益。九是对违反以上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