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7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维护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近期监测到的及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药品: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贞胶丸、陕西天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男天三宝)、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黄柏液、辽宁省桓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烯胶囊(立胆清)7个典型违法广告药品,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

二、各市局加强监督检查。如有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各市局加强组织领导,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且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要及时上报省局在全省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坚决打击使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四、各地查办情况,及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品种名单

 

                         

二○○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