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食药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20

813省局机关组织处以上干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处学习体会将陆续在省局网站发布。            (办公室)

保定局对国务院《特别规定》,除全员学习,辅导解读,测评考试,加深理解外,还组织了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170余人参加了学习。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条款理解、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政府责任、企业义务以及监管部门责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并向监管相对人表明,一是对有意制假售假者,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长期生产销售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者,指不具制售假的主观意识,由于管理、设备、原辅料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仍不达标的,将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对正规企业,给与政策上的支持,特事特办,扶植其发展壮大,引导和推动企业向高层次、大规模发展。衡水局结合全系统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对《特别规定》进行了讨论学习。大家认为《特别规定》扫清了监管盲区,从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基本操作规范、违规的相关法律责任、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和行使职权、举报权的明确及强调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一定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邯郸局把学习《特别规定》做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深刻认识目前监管的形势,清楚监管的使命,工作着眼点和立足点以《特别规定》为统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为目的,全力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张家口局通过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使大家感到《特别规定》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各职能部门行使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明确了,防止了“不作为”和“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明确了行政和刑事处罚,为食品药品依法行政敲响了警钟。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对照药品监督有关法律法规,逐条理解掌握《特别规定》内容,准确运用于日常监管实践中。石家庄局强调,要切实理解规定的精神和条文的确切含义,准确掌握《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要以《特别规定》实施为契机,加强责任意识和廉政建设,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唐山局要求全体干部一定要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学习、运用好《特别规定》,尤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要严格用《特别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按照《特别规定》的内容,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全面的药品安全大检查。沧州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地学习,逐条逐项领会《特别规定》,尽快掌握运用,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做到用《特别规定》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邢台局统一制定了学习方案、步骤和考核方法,并请律师对《特别规定》进行详细培训指导,以便尽快掌握运用到监管工作中。怀来、张北、安国、冀州、涿鹿等局都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对《特别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