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卫士重拳出击我省“人血白蛋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发布时间:2007-08-10

  

近期以来,全国个别省份出现了部分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4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人血白蛋白”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假冒药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早在2006年我省药品监管系统就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对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的专项行动,历时一年多地整顿、打假,目前省内流通、使用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的情况已有明显好转,百姓可以放心购买、使用来源渠道正规的药品经营和医疗单位的“人血白蛋白”药品。

2006年假冒“人血白蛋白”初现武安,全省药监部门迅速行动

20063月,邯郸武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处了一起拎包销售假冒北京天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的案件。随后,药监执法人员相继在邯郸市武安、峰峰矿区、永年县、涉县等地查获标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四个批次,共计408瓶。经执法人员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这四批假药都来源于某医药有限公司原药品销售员段某、卢某。二人利用伪造的某医药经营公司资质证件、电脑销售发票和销售公章,违法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根据掌握的情况,药监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到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接到邯郸案发线索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与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打击假劣“人血白蛋白”的专项行动。各地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使用“人血白蛋白”的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一旦发现假冒立即封存,追根溯源,并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查获假冒人血白蛋白3489支,货值金额170余万元,涉案违法人员4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打击的靶向性,在专项行动中,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多次组织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召开案件专题调度会,专门邀请北京天坛生物公司等有关企业现场讲述“人血白蛋白”真假辨别的方法。同时,将导致假药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首营经营公司列入“黑名单”,实施特别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以巩固稽查打假的战果

经过近一年的打假专项行动,初步净化了河北市场。今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衡水等5个地市的基层医疗机构35个批次的人血白蛋白进行了抽验,产品全部合格,我省对人血白蛋白市场的整顿工作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

2007年,将“人血白蛋白”专项打假推向深入

今年以来,我省继续推进打击假劣人血白蛋白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的安排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专人负责,从讲政治、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增强责任感,做到守土有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在专项检查行动中,首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各市30余名药品稽查执法人员进行了“人血白蛋白”药品快检方法”的专门培训。各地采用这一方法对基层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组织全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继续深挖造假源头,严厉查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违法案件。药品再次进行了抽查检验,扩大了对该药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提高了药品抽验的阳性率。二是在省局稽查信息网开辟了白蛋白药品检查专栏,便于各市、县局执法人员及时了解假冒人血白蛋白的相关信息,并便于省局指导各地案件查处。三是建立了河北省药品销售人员资格准入和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市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业务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医药诚信系统”网站核实药品销售人员有效资格后,才能与该销售人员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关系。凡在案件查处中发现药品经营公司出现“挂靠”现象,一律实施“特别”监管,并在“医药诚信系统”网站上公示。由于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未索取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无进货发票购进人血白蛋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我省《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省局依法对其实施了为期半年的特别监管。四是与省公安厅再次联合行动。转发了国家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假劣“人血白蛋白”药品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所有假劣“人血白蛋白”药品线索都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彻底清查假劣“人血白蛋白”药品和涉嫌犯罪的单位及个人,使危害性降到最低,并严防新的危害的发生。

截至日前,全省共抽查检验了200余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142余批次“人血白蛋白”。结果显示,该省“人血白蛋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进货渠道正规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人血白蛋白”全部合格,可以放心使用。

欢迎群众举报假药线索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要承担起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及销售关,严格执行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核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要登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管理系统”进行人员备案情况核查;不得从未备案的人员手中购入药品,已经核实的人员要求该送货人员在销售发票和销售清单签字,并记入药品验收纪录,与其提供的合法资质一并存档备查。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业务人员的管理,发生变化及时到药监部门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行动,对发现的假药线索,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河北省食药监局的举报电话是:0311-837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