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工作---省局市场处部署全省医药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07-06-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推进医药经济事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监管诚信建设工作。为此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工作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作用,引导并推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完善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分步实施。本次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实施,然后扩大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和内部通报等形式,分不同情况,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公示的主体即不良行为、责任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等。公示的期限分为三、六、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等,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情况: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假药和劣药,不能提供真实的发票和药品清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假药和劣药,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供货单位资质和相关手续及资料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低温保存药品,没有按照规定温度保存的;非法制售假药或更改标签;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工作由省局负责,安排专门人员整理和分类公示。市、县(区)局指定专人负责不良行为的确认、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建立不良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省、市、县(区)三级不良信息传递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的传递和公示及时畅通;二是各单位内部与药品批发企业监管工作有联系的处(科、股)要及时沟通,特别是市场监督、药品稽查等部门,安排专人及时整理和正确确认信息、沟通及汇总;市、县(区)局指定一人负责逐级汇总和上报不良行为信息。不良信息内容包括:药品经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假药或劣药名称、案值和处罚金额;本起案件的责任人;案件的性质(无票、无证、未冷藏、非法制售等)。

严肃工作纪律,正确定性,禁止瞒报和扯皮。各、市、县(区)局要指定专人,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按要求如实确认不良行为信息,正确确定案件性质,积极收集、汇总和及时逐级上报。省局实行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

据悉,目前该局在全国药品监管系统率先专门设立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管理系统”,将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和不良行为查询系统、特别监管企业名单、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违法药品广告移送消费警示等作为重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药品市场监督处   梁志刚)   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