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监管局发布药品消费安全警示提醒社会公众警惕不合格人用狂犬疫苗

发布时间:2007-06-26

   2007625,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4号药品消费安全警示,提醒社会公众警惕不合格人用狂犬疫苗

    近一段时间,由于个人养犬较多,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人用狂犬疫苗需求量大增。目前由于人用狂犬疫苗市场供应比较紧张,因此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疫苗。目前,我省个别地方已经发现假人用狂犬疫苗,给患者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一旦被犬咬伤,一定要及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门诊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切不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以免延误正常治疗。治疗后,患者要保存好票据等资料。

    患者如果怀疑所注射的人用狂犬疫苗有质量问题,请持票据、包装、药品等证据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患者也可向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为确保全省人用狂犬疫苗质量和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各疫苗经营企业和供应及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药品及疫苗监管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正规渠道,从合法单位购进疫苗,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送货人员的资质及票据,严把药品质量关,各种资料和记录存档备查。按照《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药品零售药店均无疫苗经营资格。

    目前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合格人用狂犬疫苗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拨打0311---83720164,其它时间拨打0311---8372000,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疫苗质量问题。

(药品市场监督处   梁志刚)

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